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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泛义动词讨论取并非动态助词(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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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货殖传刀闲:“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刀闲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言收留其人,取字即以泛义复说“收”。

诗经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郑笺有句“我欲刈取之”。刈、刈取,同义。

诗经小雅小宛螟岭有子,蜾赢负之。”毛传:“蜾赢,薄卢也。言此蒲卢养取桑虫之子以为己子。”这“养取”只是养之义。如取字不是泛义附缀而是常义,则只当说“取而养”。

诗经大雅板:“天之牖民,如壎如篪,如璋如珪,如取如携。”取与携同指而单说。孔疏:“言其必从君化,如携取之随人君也。”另说的“携取”变为后缀复指。

后汉书方伎传蓟子训:“儿识父母,轩渠笑悦,欲往就之,母不觉揽取,乃实儿也。”对婴儿也只宜说抱,而不宜说“抱拿”。

世说新语雅量:“庾时颓然已醉,幢坠几上,以头就穿取。”言把头伸人帽子而戴上。取字常义与穿字无从并说,只能是泛义后附。

同上仇隙:“脩载走投水,舸上人接取,得免。”言接住跳水的人。

王羲之杂帖:“画又精妙,甚可观也。彼有能画者不?欲摹取。”言摹临。

敦煌本捜神记:“朝来饮他酒脯,岂可(不)能活取此人?”言救活此人。

敦煌歌辞总编第187首:“唤取鲁班刻(制)车辇,唤取嵇康来抚琴。”言召唤。

黄庭坚题大云仓达观台:“唤取竹枝歌月明。”言唱。

五灯会元卷14投子义青禅师:“合取狗口。若更叨叨,我即便呕。”言闭嘴。

由于“∽取”式自刘淇、张相辑例之后,学者们多有续说,引及的例子较多,而比较习见,所以本节对此式只举示少量例句。问题的关键已是十分清楚的了,既然取字独用指称和“取∽”式的大量存在,因而应与“∽取”式归合为同一语言机制,即取字的统一的指称用法。

为此,可再就三式中取字一些用例作对比。

取字单用可指称听。史记匈奴列传:“疑其与汉有谋,亦取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叙听了阏氏的话。后来又多用“听取”词,如“听取新翻扬柳枝”,“听取蛙声一片”。荀子非十二子:“尚法而无法,不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取、听取、取听,三者同义,只能说明都是取字同一种指称义的三种不同措词。自然“取听”例偶见,这只是相关语言现象间的不平衡,道理却是相一的,正是把可能变为实有。

水浒传第120回:“听得宋江差人到来有请,李逵道:‘哥哥取我,必有话说。”’就宋江的礼貌言自然是请李逵,就李逵叙言便是以“取”字指称叫他。董西厢第三卷红罗袄曲:“低语使红娘,叫取我儿来。”又如“唤取”。这是取字单用和后附而对“叫”指称。越绝书越绝吴内传:“于是鲍叔牙还师之营,取小白,立为齐君。”韩擒虎话本:“缘某是天曹地府,来取大王。”焦仲卿妻:“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又有“接取”词。这是取字单用和后附而指称迎接义。

诗经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汉将王陵变:“若见王陵,捉取王陵;若不见,捉取陵母。”这是指称捕捉。世说新语文学:“正当取卿共诣抚军。”此例指称请。叫、迎、请、捕、捉,其间差距甚大,却可共用取字指称,或单用或附缀,它们的同一性正是泛义指称用法,而不宜单就某一种情况孤立而勉强解释为词义的引申或动态助词的语法作用。

现在来讨论视“∽取”中为动态助词的不妥。刘淇、张相书仅是从“得、着”的译述用法来代替词义,即只是凭语感的认定,没有丝毫的论述。语文出版社1992年出版刘坚等四位先生《近代汉语虚词研究》(后文简称刘书),从语意、语法演变史详论“取”是动态助词,本节就此专作否定性讨论。

一、刘书言:魏晋南北朝之际出现了连动结构中并列动词的“动+取”式和补述结构的“动+取十宾”式,取字仍是取得,得到义。由此两式过渡到唐代的动态助词。但本文已举出汉代就有此两式。抛开时代不计,取字的语意并非如刘书所言。“养取桑虫之子”,养与得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理。一定要详说,应是先得后养。得,照应“蜾赢负之”的“负”。“如取如携”,“如携取之随人君也”,取字都非得到义。“以头就穿取”例,是说直接用头戴上帽子,非言得到。后汉书黄昌传:“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古小说钩沉郭季产集异记:“忽见水上有浮锁,牵取得数许丈。”先说“取”,后仍可言“得”,尤证“取”字不是得到义。试对比,幽明录:“获一金锁,引之,遂满一船,有金牛出。……牛因奋勇跃而还潭,锁乃将尽,钓人以刀斫得数尺。”得字有语境。

刘书述补式有五例。例1“蜂将生育时,捕取三两头著器中。”(按,仅引例中最直接部分,并略去出处)此言养蜂法,非记叙实际发生了的事,只宜言捕捉三两头。今时也只说:捕一只小鸟观察习性,写成日记。而不说捕得。“今天捉得一只鸟”,“需三只,才捕得一只”。言得,是有语境的。例2“打取杏仁”当是打杏核取杏仁的节说。取字单用,与打字各在一个层次,不是直接并列,也不属于笔者所论的“∽取”式。试比较,齐民要术卷五种梓法:“梓角熟时……打取子。”打角而取子。又,作燕脂法:“以醋石榴两三个,擘取子。”擘开石榴取子。卷六种芡法:“八月中收取,擘破,取子。”尤为可证。卷四种桃奈:“擘取核,即内牛粪中。……徐徐拨去粪土,皆应生芽,合取核种之。”言擘开,合住桃核。得到义是绝对讲不通的。擘取核、合取核,都正是“∽取”式。例3“左右鬼神抱(按,刘书误为“抢”)取以进”,实言抱过孩子而递给他。而今语“我没生养过,便抱得一个孩子”,也是有语境的。例4“乃斫取之。缚著楼柱。”虽是砍倒或砍伤而捉住的事理,却也不会说砍得其人。“缚”的语境才意会“得”之意。例5“伏地失魂,乃缚取考讯之”。缚与得是一回事,硬说“取”是“缚”的结果,这种语法分析毫无意义。例6“因跪急把取。此物却还床后。”此被视为连动式“抓而取之”。但明言“却还床后”,可见未抓到,怎能说取字是得到义。除“打取”外,各例都是泛义复指用法。

二、刘书言魏晋时“动+取+宾”中的宾语是动词和取字共有。唐代时宾语仅是动词的,取字无宾语,便发展成助词了。所示带宾语的仅“打取杏仁”一例,如上文所言“打”的宾语是省言的“核”,但这样说是不确的。此再补例作证。

幽明录:“取蜘蛛,生断取腿而吞之,则愈。”言腿无药用。如刘书所主便成为得腿而食,恰与原意相反。可见不是连动结构的并列动词,取字非得到义。又“忽然有身。邻家小人妇亦同有,因货邻妇云:‘我生若男,天愿也;若是女,汝是男,当交易之’。便共将许。邻人生男,此妇后三日生女,便交取之。”只言交换孩子。这一情况也不会说得到孩子。又“鼠已逆知之,云:‘止!欲水浇取我?我穴周流,无所不至。”,仅言浇灌鼠穴。又,“见先叉在地,拾取之,云‘是我叉’。”但“拾取”是叙述语言,仅言拾起这个动作。拾后才知是失而复得。这三例并非直言得到。又:“顾车后有一白狗,甚可爱。便欲呼取,忽变为人形。”仅言呼叫逗乐,连得到狗的事理都无。

笔者以为泛义前附或后缀的取字既是复说所依附的表意具体的动词,自然也是共有省略或不省略的宾语的。但是,是在指称具体动词意义上共有,而不是在得到义上共有。严格来说,“∽取”构成双音词形成动宾关系,本无需强说为有两个动宾关系。而且这种情况对“∽取”来说是始终一致的,不像刘书所言有魏晋与唐代不同,亦即没有过渡和正式形成动态助词的区别。

三、刘书又言:魏晋时带取字的动词都是本身有取得义(如捕,把)或以取得为目的(如打、斫)的动词,宾语自然为二者共有。唐代时带取字的动词扩大到不带取得义及不以取得为目的的动词,“取”字不再是取得义,便抽象为动态助词。然而刘书又说:动词带取得义与不带者均有。出现频率较高而动词带取得义的是买、领、收;不带的是画、待。可见助词“取”对前面的动词没有特别的选择要求。但这有两碍。(一)那些取得义的动词后面的取字,岂不是仍如魏晋时是连动结构中的动词,而非助词。(二)“得”字直接是得到义,作动态助词时与前面的动词是否带得到义无关。“取”的得到义只是间接的泛义指称用法,却认为前面的动词扩大到不带得到义时才成为助词。两相比较,后种说法便不合理。

刘书例句同所论观点不尽符合。刘书说:“教取五千人”也就是得到了五千学生,得到了五千救乱世的人。“合取药成”也就是得了药。“画取江南胜”也就是得到了胜景画。“待取满庭苍翠日”也就是得到了这种时光。“嫁取个,有情郎”也就是得到有情郎。说这些例句的动词不带得到义,即句意不含得到的事理,是不合实际的。另一方面,说唐以前此种例中动词都含得到义,也是不合实际的。如本文“断取腿”、“便欲呼取(狗)”、“如携取之随人君”例,断、呼、携,难道含得到义吗?“以头穿取(帽)”、“接取(跳水者)”、“合取核种之”例,说动词含有以得到为目的义,也都是迁曲别扭的。

四、刘书言宋代出现了副词“管取”,结合得更紧,“有些像一个双音词了”。其实早在刘书所举例二百多年前五代和尚云辩修建寺殿募捐疏头辞十首之九中,已见此词:“三个月中还见就,一钱管取不参差。”言保管不差错。可见它仍是动词,同一般“∽取”词没有词性或构词的差别,也不是要等动态取字充分发育到宋代才会出现的。取字仍然复说管字。既承认“管取”结合紧密,循此以往,其他“∽取”式也同样是紧密联合式的复合双音词。

五、刘书言宋代时双音节带取字的增多,如“发明取、保养取、理会取”。这一观察也不全面,因为唐代尤为多见。初唐诗人王梵志《自死与鸟残》:“倘见阎罗王,亦有分疏取。”敦煌歌辞总编第1305首:“百般谗佞耳边来,冤恨且为含容取。”第419首:“见说善言并善语,志意思维取。”敦煌抄卷《维摩碎金》:“没各心中斟酌取,尽呈虚幻一场空。”王维《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聊持数斗米,且救浮生取。”此例作“动.宾.取”尤为特别。泛义的取字,同前面的谓语整体复说,正是“取∽”同“∽取”对称的变化。舍此无法合理解说这些系列性的语言现象。

六、刘书言:由于动态助词“得”字的排挤,助词取字宋代即呈现减少趋势,元明以后更甚。但词缀用法的比重却越来越大,因而现代汉语仍有“听取、领取、夺取”等一些凝固的双音词保留着。笔者建议倒应对此反过来想一想:得字动态助词用法和受它的影响而致的取字的助词用法都已消失,而取字的后缀用法却兴盛起来,还遗存于今语,岂不反证了取字动态助词用法本不存在,它们与所谓词缀用法是统一的泛义后附复指用法。又,今语中也还保留一些“取∽”词,如:取得、取给、取决、取齐、取消、取闹、取笑、取媚,等等。这是不应回避的相关用法。

总之,刘书仅从“∽取”式而论取字动态助词由过渡用法到形成、消亡的历史转变,以及相关的语义区别,多有矛盾,难以定论。而以取字独用泛义指称为基础,结合“取∽”、“∽取”的复指用法,结合其他泛义动词的同样用法,把它们统一认识为泛义动词,无论在微观或宏观上,都是得其的实而有概括性的。

对于泛义后附式的“取”,因其别致,早在刘淇《助字辨略》卷三已经有所讨论:“取:岑嘉州诗:‘别君能几日,看取鬓成丝。’白香山诗:‘听取新翻杨柳枝。’此取字,语助也。”这是从“看取”=看广听取”=听,即无“取”字不碍文意来着眼的,但这不应是断定助词的充分必要理由。

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三:“取:语助辞,犹着也;得也。语助辞”是古代的宽泛说法;从“犹着也;得也”的具体解释看,却是用近代语法的“助词”名,指结构助词。“着也”的例子如:武则天《如意娘》:“不信比来长下泪,开箱验取石榴裙。”但,才建议验证,动作还未发生,表示持续态的“着”从何而言呢?“得也”的例子多数可以换为“得”。但也有其他情况的。刘禹锡《送李策还湖南》:“勉君刷羽翰,蚤取凌青冥。”这“蚤取”明显是“状语?谓语”结构。“取”是独立性的,不是附加式。把这些都除去不计,单就可以用“着”或“得”表述看,也只是与今曰说法相合,而不是“取”的词义有了新变。时态助词的“着”、“得”是从它们的动词义虚化来的,不是由“取”音变而来,“取”怎么会有“着”、“得”的意思呢?

刘书实际是接受了刘淇、张相对“取”的共同的“语助”之名,而只采用张相“得也”的意义。但也偏于仍然是“一隅”的语料,同样未认识“取”的庐山真面目。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补说:

《中国语文》1999年第5期王云路《中古诗歌附加式双音词举例》新说许多词头与词尾。词尾有“取”。我在本书《词缀论集.“∽应”“伊∽”等并非附加式双音词》已经详加否定。此不及。

巴蜀书社1998年出版《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一辑有王云路《谈谈词缀在古汉语构词法中的地位》文,又收入200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朱庆之编《中古汉语研究》(二)。也是把泛义动词的“取”论为词缀。具体论述文字如下(但对所引例句或以省略号表示有节缩:

古汉语于中的许多动词语素,其含义逐渐虚化,已基本不表义,只作为一个活跃的双音节动词的构形成分而存在。

比如《水经注》中多见的“取悉”一词,意思是知晓、明白。《汝水》:“余以永平中,蒙除鲁阳太守,会上台下列山穿图,以方志参差,遂令寻其源流,此等既非学徒,难以取悉;既在遘见,不容不述。”又《江水》:“但东南地卑,万流所凑,涛湖泛决,触地成川,枝津交渠,世家分伙,难以取悉……”又《沔水》:“魏事已(……)难以取悉……”“取悉”犹今言获悉,获知。《诸病源候论》卷七《伤寒取吐候》:“有痰实者,便宜取吐。”谓设法取出来。刘宋何承天《鼓吹铙歌.上陵者》:“生必死,亦何怨,取乐今日展情欢。”“取乐”即欢乐、级乐。朱庆之先生躺到“取”字时亦曾引否典中的“取会”“取闹”“取决”“取杀”等,均为头类构词方式。这些双音节中的“取”字的含义已很虚化,不能与“悉”“吐”“决”等语素平列看待。

“取”还可附于动词性语素之后,构成双音节动词,这是诗、词中习见的构词方式。如晋乐府民歌《清商曲辞.子夜四时歌.夏歌》:“高堂不作壁,招取四面风。”“招取”犹招来,招致。又《青骢白马》“问君可怜六盟车,迎取窈窕西曲娘。”“迎取”谓迎接。唐诗中词类结构逐渐增多。《寒山诗》第二四三首《上人》:“看取开眼贼,闹市集人决。”“看取”犹看见。又第二八五首《劝你》:“勉你信余言,识取衣中宝。”《敦煌曲子辞.何满子》:“胡言汉语真难会,听取胡歌甚可怜。”李贺《南园》:“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又《昌谷北园新笋》:“斫取青光写楚辞,腻香春粉黑离离。”李白《长相思》:“不信妾断肠,归来看取石榴裙。”杜甫《客至》:“肯与邻翁相对饮,隔篱呼取尽馀杯。”杜秋娘《金缕衣》:“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以上诸例中“识取”“斫取”“呼取”主要含义在前一个语素,而后一个语素“取”则主要有凑足音节的作用,当然有例证也可体会出“得”之义,“识取”“斫取”犹如识得、斫得。因为“取”字本身即有得到、获取或招致义。

按,这样论述“取”是词缀,完全是由错觉而导致的错误认定。举例来说,视力好的人看到的斑点等,视力不好的人会看不见而说没有。一杯水,视力好的人看见没有杂物,而在显微镜下就看到许多细菌。只看到“取”字好像没有含义是不够的,还应研究为什么会如此。看到“看取”与“取悉”两种情况,比只看到“看取”一种是全面了一些,但仍然未看到“取”字独用的泛义特点,未看到“作”“为”“打”“见”等一批泛义动词,就导致了错误认定。

再从论述来说,既说“看取”与“取悉”中都是词缀,则从“看取”必然要说“取”是后缀,从“取悉”必然要说“取”是前缀。然而,汉语根本没有某个字既是前缀又是后缀的。王文说:有例证也可体会出“取”的“得”之义,“识取”“斫取”犹如识得、斫得。因为“取”字本身即有得到、获取或招致义。但这也正是王力先生批评的望文生义。“从书架取下一本书”“你把书取来”能说成“从书架得下一本书”“你把书得来”吗?“得病”“得到批评”能说成“取病”“取到批评”吗?不能,就因为“取”没有“得”的词义。

王云路此文又有下面的论述:

“得”字与“取”字有相同的作用,常与动词性语素结合,构成双音节动词。不同之处是“得”一般只附于动词性语素之后。晋乐府民歌《清尚曲辞.青阳度》:“隐机倚不织,寻得烂漫丝”。

又有“记得”“作得”“引得”“想得”“占得”“添得”“愿得”“怕得”等词例,这里无需引具体例句。并说:“得”字的动词含义己减弱或虚化,如“引得”即招引,“怕得”即害怕,“想得”既想象,“占得”即占有。“得”的主要功能是使单音节动词双音化。动词双音化而其含义又不发生变化,其主要途径是“同义平列”,即把经常连言的同义词组合成一词,如“思想”。而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同义语素时,简便的方法是附加“得”“取”等构形成分,使之双音化。

但是,“记得”之类的“得”,语法论著都定性为“结构助词”。不能公开论证“结构助词”定性之误,而另说“得”是词缀。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研究,而是哗众取宠的轻言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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