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123. 三堂会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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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府尹衙门内,正大光明堂上。友情提示这本书第一更新网站,百度请搜索各部的官员都入了座。
赵如坐在了主审的位子,他看着左右两侧坐着的刑部侍郎王源,和督察院御史廖青,这两个人可都是越国公洪升的门徒。今儿这个案子,看来只能按照洪升的意思来了。
他轻叹了口气,拍起惊堂木:“升堂!”
站在大堂两侧的衙役们瞧着手里的刑杖木,齐声喊道:“武威!”
赵如再一拍惊堂木:“带原告王李氏上堂。。。。。。”
他的话还没落音,就听外面传报衙役的声音:“宁王殿下到!”
赵如一惊,手里的惊堂木掉在了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两边儿坐着的王源和廖青也瞪大了眼睛:“宁,宁王为什么会来?”
三个人面面相觑,来不及多想,只见宁王已经入了大堂。
赵如等人连忙走出座位,快步来到连谨面前行礼:“下官参见宁王。”
连谨玉扇遮面,轻轻咳了两声,然后说道:“诸位大人不必多礼。”
赵如看了看连谨,想起他早上在衙门口出现过一起,特地的为那对母子抱不平,这会儿三堂会审竟然又出现了,难道是真要插手此事吗?
“宁王,不知您来此有什么吩咐?”赵如实在是不希望这位王爷来掺上一脚。
“赵大人客气,本王闲来无事,正好路过衙门口,听说这儿有三堂会审,觉得好玩,想着还从来没见过三堂会审是什么样儿,就来凑凑热闹。赵大人,不会给你带来什么麻烦吧?”
“宁王说笑了,哪里会有什么麻烦?”赵如满心不乐意,可脸上丝毫不敢表现出一点儿来。
连忙把连谨让到座位上,还叫人给连谨的两个随从搬了两把椅子。其中一人赵如认识,连谨的贴身护卫吕临安,另一个小个子少年,赵如第一次见,不知道是连谨的什么人,他也不敢多问。
连谨坐定,摇起了扇子:“赵大人,别管我,就当我不存在,你们继续,继续!”
赵如一脸黑线,爷祖宗啊,谁敢当你不存在?今儿这堂审,可得小心了。
“是王爷。”赵如三人坐回本位。
赵如对堂下说道:“带原告王李氏,被告洪刚上堂。”
没过多一会儿,就有衙役领着一个浑身素缟的妇人走上堂来。
坐在连诀身后的沈向莞见那个王李氏已经跟早上看到她的样子不同,不在是蓬头垢面一身破衣。这会儿换了衣服不说,头发已经梳的整整齐齐,好像还擦了些素粉。
跟在王李氏身后,被两名衙役押着,带着厚重的枷锁的一个十七八岁的小厮,就是洪刚了。洪刚的脸上并没有什么表情,连句冤枉都不喊,直接跪在了地上。
王李氏也跪下身子,一般磕头一边哭喊:“草民参加青天大老爷,请大老爷为草民做主!”
“放心,冤有头,债有主,本官一定会让杀害你丈夫的凶手认罪的。”赵如一脸正义的对王李氏说道,然后朝棠下喊道:“来人,宣读卷宗!”
官吏开始宣读:“大梁历明德二十五年,七月初七,七巧节。洪刚在群艳楼与死者王二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导致王二当场死亡。经仵作验尸,王二胸口处,后脑处,小腹处共有十七处伤口。现场有群艳楼老板娘方姑姑,群艳楼管事张阿牛,杂役薛大作证,命案乃洪刚一人所为。”
官吏读完,就把案宗呈给了赵如。
赵如接过,先把案宗呈给连谨:“宁王,请您先过目。”
连谨翘着二郎腿,摇着扇子,不接:“赵大人,本王刚刚说了,本王就是来看热闹的,这案子你们照常审,这不必给本王看了。”
赵如恭恭敬敬的说:“是,王爷。”然后这才翻开卷宗,自己看完了,又把卷宗递给王源和廖青。
三个人都看完了,赵如看着堂下跪着的洪刚,高声问道:“洪刚,你可认罪?”
洪刚脸上没有害怕,也没有愧疚,更没有要反抗的意思,一副视死如归的样子。
沈向莞觉得他已经下了必死的决心。
“回大人的话,王二是小人杀的,小人认罪。”
一旁跪着的王李氏一听这话,扑到洪刚前面,不停的厮打起来:“你这个恶人,你为什么要杀我的当家的?你这个杀千刀的!”
洪刚面无表情,任凭王李氏怎么打都一动不动。
早有衙役上前把二人拉开。
王李氏扑在地上大哭:“青天大老爷,您一定要为草民做主啊!杀了这个凶手!为我当家的报仇啊!”
“肃静,肃静!”赵如拍着桌案:“让洪刚画押!”
沈向莞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么快就画押结案了?这案子审的,也太快了吧?
她伸出一根手指,捅了捅连谨的肩膀。
连谨会议,高声的咳嗽了一声。
连谨在堂上坐着,赵如几个人本来就如芒刺在背一样很不舒坦,这会儿突然一出声,赵如直接吓出了一声冷汗。
他颤颤惊惊的回过头来,看着连谨,问道:“王爷,您有什么指示?”
连谨收起扇子,把二郎腿放了下来,坐直了身子。指着赵如身边的二人问道:“你们二人姓什名什?官居什么职位?可参加过科举?都是什么名次?”
那二人被连谨一连串的问题愣了一跳,也不知道这小爷突然问这个做什么,不过还是老老实实的回答:
“回王爷的话,下官是刑部五品侍郎王源,明德十九年中的进士,院试第七十八名。”
“下官是督察院从四品御史廖青,明德二十一年中的进士,院试第五十二名。”
连谨听完笑道:“赵如赵大人,你是明德七年的中的进士,第九名,对不对?”
赵如说道:“王爷,您说的没错。”
“三位大人,都是我大梁万里挑一的优秀人才,不知道大梁律法你们读没读过?”连谨脸色一沉,冷声问道。
三人这会儿有点明白了连谨的意思。纷纷低着头,也不敢开口搭腔。
连谨又是一声冷笑:“大梁律法第三卷第十五章第二十九条是什么?你们可还记得?”
赵如脸色一白:“嫌犯定罪前,必定要有口供,人证,物证,勘验等。”
连谨一笑,脸上严肃的表情褪去,又恢复了以往不羁的模样:“原来是这样啊,还是赵大人博学,你们继续,继续!”说完,又翘起了二郎腿。
赵如低着头,却用余光深深的忘了连谨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