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章 原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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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原故
孙淡意外的是,既然周、花两家世代通婚,怎么说也算是粘了点亲戚关系。两个村子只隔了一条小河,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有事,也彼此照应。这回打成这样,确实有些不可思议。
他便对周新树道:“反正也没什么要紧事情,你慢慢将这件事情的原委一一禀来。”
周里长又叹息一声,说:“怪就怪花家的人实在太吝啬,想不花一文钱就将我家闺女给接过去,世界上哪里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叹息声中,周新树将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慢慢说了个分明。他说话的声音很低,语气颇为沉重。
原来,这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
周新树家有一个独女,年方十五,待字闺中,经媒人说合,许给了花家庄一户普通农民家。这户人家有四口人,父亲叫花金生,下面有两两个儿子,花大牛和花二牛。周新树女儿许给的是是老大花大牛。做媒的是花家庄的村长花必信。
周新树家就这么一个独生女儿,平日爱若珍宝,加上有是族长,索要的彩礼比普通人家自然要高上一些。
双方约定,以花家所有的六亩水田做聘礼。
花大牛家也算是个中等人家,有二十几亩上好水田,按说,这样的聘礼还是能够拿出来的。
但可惜正德十四年正德皇帝在江南用兵,军费匮乏,就将赋税加了三成。
正常情况下,明朝的田赋也不高,也就是产量的十分之一。加行三成,普通百姓也能承受。
但可惜,朝廷的税法中有一项很特殊的规定:累进税。
也就是说,普通百姓所有的田产在额定的数目内,只收取百分之十,可只要超过一定数量,就在额定树额的基础上不断累加。百姓所拥有的土地越多,所需交纳的赋税也像翻跟头一样往上翻,直到一个让人无法承受的数字。
这个税法已经实行了上百年,朝廷当初之所以颁布这个法令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因为中国人有购买地产的习惯,加上古人又没有什么消费,一旦有钱就存起来,存够一定数量就开始买地置产。如此一来,土地就会以惊人的速度朝富人手中集中。
其实,这个税法也不是不好。可朝廷在颁布这个法令的同时却忽略了一点: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和达官权贵是不需要交税的。
普通百姓无法承受这样的累进税大不了不再买地,可读书人和达官权贵却不受此约束,自可肆无忌惮地买地。
就孙淡身边的人来说,当初会昌侯孙家因为不用交纳赋税,就在北京、济南、山东三地购买了大量土地,连天津卫那边也有庄园。
如此一来,土地的兼并自然就不可避免地朝统治阶级手中集中,也限制了普通中农向上的通道。
这情形有点像后世的民国时期,蒋委员长也颁布过同样的法令,可惜一样无法限制官僚资本对土地的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