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 稀世之宝(2 / 2)
几天后,陈锐满载收获离开了黄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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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陈锐考虑怎么处理这批财宝。
当然,在这之前就不得不考虑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等在11世纪至16世纪曾是印加帝国版图所属国家对这批财宝的追索。
‘追索’也是每一个寻宝人、寻宝公司都要面对的问题。
比如,西班牙政、府对“梅塞德斯”号的追索。
中国对圆明园国宝及南海沉船的追索。
埃及政、府对古埃及文物的追索。
......
能够追索成功的案例非常少。
2009年初佳士得不顾中国方面的反对拍卖圆明园兽首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流失文物的追索之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追索方能够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的证据太少了。
另一边面的原因是国际法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及原则都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原则”,“时效取得原则”,“消灭时效取得”,”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国际及各国法律和原则都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通过这两方面的原因,秘鲁、哥伦比亚、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等国想从陈锐手中追索到这批古印加帝国的财宝非常难。
因为这些国家即不能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权的有力证据。
其次,通过消灭时效原则,持有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可以依据所在国民法,取得对这些文物的财产所有权或者自行免除可能的返还或赔偿义务。
比如,中国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大都自由流转已历百余年,早已逾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还有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为追索文物设定了时效限制。
同样在中国,因为这条原则,意味着中国对1923年(中国1997年加入1995年公约)之前的因战乱和走私行为流出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
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在黄金梦的驱使下,曾进行过一场大规模的远征,到处搜寻镀金人,掀起了疯狂的盗墓热,抢夺了无数的黄金、宝石、翡翠。
在黄金城及黄金湖先后就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和德国人光顾过。
可以说,古印第安人的黄金制品、陶器、石器等艺术品就像中国的艺术品被强盗掠夺一样,流失到全世界。
大多艺术品都在各国相关的法律、原则的追索时效之外。
加上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等南美国家缺少有力证据。
国际及各国的法律、原则会保护陈锐对财宝的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