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331法之本质(2 / 2)
《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法字虽经千古演变,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古人之所以用水来喻指公平,就是因为水之一物,天性自成,无论相隔多远只要水系相通都会趋之公平。那么,是善变的人和具有不变本质的水接近,还是落于纸笔的法和水更像?”
“这,,,人的确是会变的。”
喃喃自语的声音即便很小,也进了凛牧的耳朵里面。虽然没有明言讲出来,但殷末箫的态度已经很明白了,凛牧已经接近说服了他,接下来需要的,则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毕竟,一项事物是否被淘汰,不在于它本身的落后或者先进,而在于有没有更合适的替代品。而这一点,则需要从法的最后一点本质说起。
“法,刑也”。从法与刑的意义相通,也不难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罚价值。“法”中包含“去”,“去”字在古文中为“矢”和“弓”所构成,根据矢、弓的意义上讲,有“处罚”、“制裁”的意思,从而延伸为作为惩罚的“弃”或“逐”。对谁采用“弃”或“逐”呢?显然是对“不直者”。这说明了法门的法,本身就包含了惩罚的意味,甚至于整个法门约定俗成的法几乎全部都是煞气深重的刑法,只要在执行力度和执行方法上稍微出点问题,很容易激起江湖上相当多人的敌视和不满。
“不知道殷教祖可曾想过,人与人为什么要生活在一起?”
一个问题刚出口,凛牧也不给法门教祖回答的时间,已经自顾自地解答起来:“因为人本身便是群居物种,没有交流会陷入孤独、焦躁、恐惧、乃至最后的绝望疯狂,这是刻印在血脉里的需求,没有修行到登仙境界的人根本无法摆脱。”
“但人虽然没有野兽一样锋利的爪牙,却也有着自己的棱角,靠的近的人相处不经意就会被对方的棱角伤害,这时候就需要一种规则,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曾经,这种约束叫做道德!”
“后来,出现了家法以及国法。”
“但无论它的名字怎么变,本质都是不会变的。”
这一篇长篇大论的确对殷末箫大有启发,作为法门之祖的他听到这已经明白了凛牧所想要表达的意思,顺着这话就接了下去:“所以,法的本质就是公约,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相处时所需要共同遵守的约定!它的本质是向往美好,保护人们不被他人的棱角伤害,所以惩罚不是目的,是手段,守护美好和谐才是法存在的意义!”
一边说着,殷末箫的双眼也越来越亮,那一双瞳孔几乎要放出光来,有如实质的锐利目光激烈得像是火焰,从深不见底的黑色瞳孔里喷涌出来几乎要点燃这处幽秘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