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74.我又不是瓷娃娃,哪有那么娇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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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住处。
整条简讯暮云歌就只注意到了这五个字,自己和宁致远的事情难道傅于琛也知道了?
只是这样的疑惑却很快被刚才宁代贞带来的那个消息给代替了,内心无数的喜悦已经充斥在她的整个心头,即使说她没出息,她也愿意认了。
打开电视机,枯燥的娱乐节目反反复复的桥段令人感到无聊,即使已经到了吃饭的时间,肚子却没有半点知觉,一晃就到了下午。
下午的时光是慵懒而又无趣的,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房间里面,独自一个人呆着,暮云歌只能看一看电视,喝一喝咖啡,完全没有原来的那种自在偿。
刚才傅于琛的那个简讯此刻又浮现在了她的脑海当中,疑惑和不解开始占据主要的位置,为什么明明她没有提起,这件事情还是这么多人知道了,而且连住处都知道的这样清楚,她实在是有些难以相信。
靠在沙发边看着电视,良久,一阵强大的睡意袭了上来,暮云歌轻轻的闭上了眼睛,然后沉沉的睡了过去撄。
白色的雪景慢慢在眼前铺展开,自己前方站着三位意气风发的男人,第一位是井向远,第二位是宁致远,第三位则是傅于琛。
他们缓慢的转身,随后嘴角微扬,笑着对她伸出自己的手,想要将她拉过来。
暮云歌本是满心欢喜,可是看到这种场景心里却起了波澜,这三个男人,一个渲染了自己的青春,一个颠簸了她的生命,一个闯入了她的人生,对于她来说,这三个男人对自己都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意义。
从自己的意愿来讲,自然是宁致远最为重要,摒弃自己心中的担心和顾虑,轻轻的向前伸手,想要触摸宁致远的右手,可是忽然间,狂风卷着白雪猛烈地吹了过来,眼前的宁致远立刻没了踪影。
她又向四周看了看,井向远和傅于琛也都没了踪影,一瞬间,刚才白色的画面立刻变为黑色,狂风夹杂着树叶泥土疯狂的向她袭去。
暮云歌猛地大喊了一声,然后一下子坐了起来,望了望自己的周围,随后大口大口的喘气,还好只是个梦。
她用拳头在自己的脑袋上打了打,想要自己清醒过来,回想起刚才的梦境,暮云歌不禁打了一个冷战。
这种画面,她从未遇见过,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这种梦境是不是意味着自己的感情生活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她的心里满是疑问,一阵凉风透过窗子吹进来,暮云歌才发现,此时已经是傍晚,窗外奠已经隐约有了几分黑色晕染开来。
摸了摸自己的肚子,她是有些饿了。
从早晨到现在,她几乎没有吃任何东西,所以肚子饿也是正常现象,就算是一个人,自己的生活也要过下去,不能把自己饿到,她在心里这样想着。
随后拿起自己的包,披上披肩向门外走去。
冬天的夜晚冷风狂暴的肆虐,光秃秃的树木笔直的立在没有行人的道路上,多了几分突兀,少了几分和谐。
她站在路边等待计程车,风还在依然刮着,可是连一个车子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忽然,一道强光笔直大方的射向暮云歌的脸庞,然后一辆车子缓缓的停到了她的身边。
“小歌,你怎么自己出来了,不是说好我接你的吗?”傅于琛的脸庞出现在车窗下,一如他温柔的声音。
熟悉的声音从耳边传来,暮云歌揉了揉眼睛,随后向傅于琛的方向看了过来。
太过长时间的昏睡已经让她完完全全忘记了这件事情,等到看见傅于琛的时候才隐隐约约想起来简讯的事情。
他穿黑色绒毛大衣,脖子上戴着藏青色围巾,大方却又不失时尚,风又一次吹过,暮云歌打了一个喷嚏,她一边揉着鼻子一边用双手揉搓自己的胳膊,好让自己热起来。
傅于琛看到暮云歌这番表现,直接走下车,脱下外套套在暮云歌的身上,轻声道:“这么冷的天,你也不知道多穿点。”
寒风拂过傅于琛的脸颊,头发微微飘起,眼睛里尽是担忧,和人们口中所传的傅于琛简直不像一个人,一个洪水猛兽,一个柔情似水。
暮云歌没有拒绝,也没有回应,只是由着他将衣服套到自己身上,一语不发。
“你想吃点什么?”傅于琛轻声的问道,依旧温柔。
暮云歌摸了摸自己快饿扁的肚子,随后笑着道:“我想吃猪血饭。”
这个答案倒是令傅于琛有些惊讶,这一世,他见识过的女人当中,没有不喜欢名牌包包的,也没有不喜欢***致食物的,可是就是眼前这个女人却颠覆了他的眼界。
她不像别的女人一样那样注重自己的外表,她不特意穿名牌,也不特意打扮自己,一切以简单为主,连吃食也不太讲究。
这就是她,暮云歌。
所以当刚傅于琛听到暮云歌想要吃猪血饭的时候才吓了一大跳,他回过头笑了笑,眼神里尽是宠溺,随后轻轻道:“好,你喜欢就行。”
说着,他用手轻轻搭在暮云歌的肩膀上,并肩朝车的方向走去。
冬天的夜里,有情愫在催生,只是这份情太过脆弱,不敢遭受任何的冲击,也不敢遭受任何的折磨,不然,就会立刻粉身碎骨。
他绅士的为她打开车门,然后自己再走了一圈坐到驾驶位上。
车子里的暖气很足,没过多久,又感觉有些热,想脱掉外套,可是想到这件衣服是傅于琛为她披的,她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并不是因为不舍,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你为什么会喜欢吃猪血饭呢?”傅于琛的眼睛直视前方,嘴角微扬。
暮云歌想了想,随后笑着说:“猪血饭有家的味道。”
是啊,确实有家的味道,那些年,她也曾和宁致远去过那家店里吃猪血饭,他喂她,她也喂她,店家的老板人也很好,每次吃完猪血饭都会送一份猪血糕给他们,暮云歌最喜欢看宁致远吃猪血糕的样子,笨拙却又不失可爱。
想着想着,暮云歌鼻子一酸,眼泪就涌了出来。
她赶紧抬起头,然后笑着说:“眼睛进沙子了,好难受。”一边说,一边偷偷的将眼泪拂去,她以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可是却没想到,自己的小动作却被傅于琛看得一清二楚。
他并没有别的反应,只是静静地开着车,随后轻轻道:“我们去五福路那家吧。”
五福路,这正是暮云歌与宁致远曾经去过的那家店,她笑着点头说好。
车子快速在马路上行驶,风吹得越发大了。
五分钟的车程不算太长,暮云歌打了一会盹的功夫,车子就已经停在了五福路的大排档门口。
“下车吧。”傅于琛笑着对她说,随后快速打开车门走到暮云歌这边帮她打开车门,用手护住她的头。
冷热的落差让她一时不能适应,一下车就感觉强烈的寒意袭了上来,下意识的将黑色外套紧紧的包裹在自己身上,随后径直走进大排档里面。
一进门,猪血饭的香味就飘了过来。
大排档的店面并不算很大,可是客人却很多,这里并不是只有卖猪血饭,还有各种小吃,老板娘人很好,所以这里的生意总是红红火火的,她四周望着,看看有没有空的位置,傅于琛就走了进来。
因为家世的缘故,这么多年,傅于琛从来没有在路边的大排档解决过肚子的问题,可是暮云歌就不同了,虽说家境殷实,但她一向没有架子,经常和自己的同学朋友穿梭在各种街头小吃的店里,所以这家大排档的猪血饭就成了自己最喜欢的食物,不单单是因为食物好吃,更多的原因,还是因为这里储存着自己与宁致远诸多美好的回忆。
“坐到这里吧。”老板娘走上来笑着道,一边说一边指着旁边的一个空位子。
暮云歌听了她的话乖巧的点头,随后拉着傅于琛的胳膊坐了过去,门外的狂风依旧肆无忌惮的吹刮着,门内则是温暖与美味的共存。
“你可能没有吃过这种东西,今天就来换换口味。”虽然她并没有很了解傅于琛,可是电视中经常那么演,富家公子一般不会在路边摊吃饭,所以今天这个情况不就刚好符合吗,她一边说一边瞅着傅于琛的脸,嘴角上扬。
傅于琛听了她的话之后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笑了笑,随后拿起卫生纸,在桌子上一遍又一遍擦拭,恨不得把桌子擦出一个洞来。
“差不多就行了,这不是你家里的楠木家具。”她笑着对他说,原来,不可一世的傅于琛竟也有这般可爱的时候。
暮云歌还在嘲笑傅于琛的时候,香喷喷的猪血饭就端了上来,深红色的猪血配上白色米饭和味增汤,一看就令人十分有食欲。
“你尝尝。”她把勺子递给傅于琛,笑着道。
没来得及等傅于琛先尝一口,暮云歌就已经自己开始动手,她将猪血和米饭一起倒在味增汤里面,轻轻搅拌,香味瞬间冒了出来,用勺子轻轻将饭送进自己嘴里。
这么多年了,味道还是没有变。
时光能让很多曾经认定永恒不变的事物支离破碎,这一次,它也一样强大,三年过去了,猪血饭的味道还和以前相同,只是她与宁致远的关系却与以前大相径庭。
她一边吃,一边想,直到不小心打翻水杯才反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