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九章 新的行政区划(1 / 2)
委任都督的方式在汉末就已经比较常见,只不过那个时候的都督主要都是掌管军事,比如著名的东吴大都督周瑜。
但是到了现在,所谓的都督军事,实际上是把当地的军政全部都交给了都督。比如之前的吴明彻都督淮南军事的职务,也就等于将淮南各处州府的军事和民事权力一股脑打包交给吴明彻,但是这种委任有点儿类似于后世清代的总督,毕竟只是战时才会用到。
现在李荩忱也是在通过这种办法在管理,比如都督泸州的骆牙、都督襄阳的裴子烈等等,但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一个区域的政治和军事不可能长久以来全部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而如果不设立这个职务的话,地方的州府又是一盘散沙。
因此李荩忱必须要考虑建设新的行政制度,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行政的混乱程度。
趁着现在春耕还没有开始,李荩忱自然是打算将这个提上议程。
在李荩忱看来,真正合适的行政区划当然还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如果是两级区划的话,无疑会划分的过于细密,现在的李荩忱也没有精力处理每一个郡的事情,所以还是要建立比郡高一级的行政单位。
“巴蜀、南中、汉中、西北还有襄阳,我们的地域已经足够大,也是时候统一郡县的划分和管理,”李荩忱斟酌说道,“尤其是巴蜀内部已经平定,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郡县划分,那么政策很难按部就班的下发下去,无论是我们耕种政策还是钱庄的建立,都需要有一个完整和合理的州、郡和县的行政结构。”
唐亦舜等人交换了一个眼神,这个问题他们当然也都清楚,李荩忱现在的后方已经稳定下来,如果继续使用这种很不合理的制度自然不切实际。
按照李荩忱的想法,自然还是州-郡-县的制度最为合适,这和后世的省市制度几乎是一样的,只不过汉代的时候州刺史还没有这么大的实权罢了,只是起到一个监察的作用,但是李荩忱不介意提高他们的民政权力,但是这个提高仅仅局限在民事上,不可能有如汉代末年那样将一个州的军政权力全部下放。
但是李荩忱还是想要听听其余人的意见,事实证明一个有效的从上到下的改革不可能只是一个人的一意孤行,必须要积极的吸取多方意见,换句话说知道要保证大家的部分利益,才能够获得支持。
没有这些臣子的支持,李荩忱就算是想要改革,也只会发现自己的政令根本影响不到地方。
“臣以为现在的我们正是难得的休战时期,所以趁此机会改良行政制度是合适的。”唐亦舜站起来朗声说道,“但是也不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来是因为现在我们的人才尚且不足,很多偏僻的郡县甚至是一个人担当两三个地方的管理,二来是襄阳、白帝城和汉中等地尚且属于前线,此时大规模改革,很有可能导致军队和地方的矛盾或者混乱,给敌人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