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现象与本质(2 / 2)
事务局可以说就是赵昺的另一只眼,监察各级官员和民情是其重要的任务之一。但是为了防止他们擅权乱为,赵昺只给了他们监视、察证的权力,并没有处罚的权力,只有经自己同意后才可采取行动。而他出门在外,家里自然也要留下一只眼,否则被人踹了老窝自己还一无所知岂不冤枉,此次离琼当然也不例外。前时暴风过后,事务局送回的情报除了船只的行程外,还有有关琼州这些日子以来发生的一些事情,让赵昺警觉的同时,也让他十分忧虑。
其中一件是发生在万州,一个担任里长的乡间豪强坏事做尽,却在前时的选吏中获得乡间百姓的一致拥戴而得以留任。可是其又因为不断的因为欺压乡民、作奸犯科被县里拘捕,不过最后总是能获释,而每次获释都是乡民到官府作揖磕头哀求担保才得以实现的。
万州知州蒋科上任后有心为民除害,在查实这个恶里长的罪行后秘密派衙役将其拘捕,没想到消息很快走漏,尾随求保释放这个里长的人绵延数里。蒋科不为所扰,审判后欲将其处斩,但是却为朝廷新派的通判孙琦所阻,不肯在公文上连署,称既有相邻作保便应释放,以致迟迟不能执行。
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事务局的探子们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也奇怪这个里长害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大家还肯为他作保呢?于是探子们暗中展开调查,周围的百姓告诉他:我们其实受尽了这个里长的祸害,只是官府太怕事,逮捕以后没过多久就将其放了。缉捕时如果我们不为他求情,出来后他就变本加厉伤害我们,探子们觉的此事太过蹊跷便作为奇事上报。
赵昺看了却不敢大意。他知道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因此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太祖的意思是以此解决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如此一来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此前赵昺主政琼州,一则以为屁大的地方,已有三级领导班子没有必要再设置如此多的官员;二则也是自己手中可用之人不多,因而通判一职空设。而朝廷迁琼后,为了安置随行朝前来的众多官吏,他才着礼部选人填补州县各级班子,而行政之事自己又不便插手,便未做过多的关注。
这看似只是一件‘奇事’,事务局也是投自己所好上报来的,可见此事确实也算不得大事,但是赵昺却不如此以为只是件稀罕事。而从表面看,事件是一个说的是坏人作恶,受害者不敢怒更不敢言,一个讲的是皇家统治者如何评价下级,一个涉及皇权时代的司法腐败。三者表面上毫不相干,它们的当事人也未必有多少勾连,但仔细一想,就可以发现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
那个里长之所以有恃无恐、胡作非为,无非是因为有地方官包庇。而地方官为什么要包庇呢?一个可能是他们想做太平官,混几年就回京城;更大的可能是收受了大盗的贿赂,为了控制大盗,得“留水养鱼”。宋朝末年官场腐败至极以不是什么秘密,小官小捞,大官大捞,少数人甚至贪腐到让人发指的地步。而这些地方官们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呢?原因只有一个:皇家人高高在上,只知道在深宫中听汇报,而不深入民间调查研究,经常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贪腐官员随便用点心计就可以将其蒙骗。
赵昺以为这位孙通判贪腐倒是不一定,因为其初来乍到与地方接触尚浅,一个小小的里长还入不了其眼睛。再说当下琼州在天子脚下,又有众多的官员看着,他不敢过于放肆。其如此从表面上看更像是中央下派官员是在向本土官员立威,以此表明其立场。
从深层次看,赵昺以为是惯性使然。在专制统治一代高过一代的情况下,君主和上级的意志决定着官僚们的生死荣辱,使官僚们难卜吉凶祸福,无所适从。而古代的官吏们普遍以食禄任官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百姓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模棱两可,行动迟缓,推诿责任,苟且偷安。
一事当前,官吏首先是要揣摩朝廷和上司的意图,竭力迎合,才能保住俸禄和生命,造成了大家普遍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自保心理和无为作风。当下皇帝出征在外,以孙通判所想,皇帝当然希望家里平安无事,百姓安乐,若闹这么一出,岂不是给皇帝添堵,给朝廷抹黑,因而想将此事借百姓之口化于无形,对上对下都能交待过去。
而另一件事情则让赵昺觉的问题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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