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宁在一思进,莫在一思停(2 / 2)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华夏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而且还存在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华夏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这个案子在十五年的追诉期之内,就可以重新审理。
“不行,我还是觉得有些不妥。”就在徐君然以为事情有了转机的时候,李东远还是摇摇头说道。
“怎么了?六叔。”徐君然不解的问道。
李东远道:“这个事情,我看应该通报一下公安局那边,私下调查的话,不太好。”
他虽然没有明说,可徐君然却明白了他的意思,不外乎是因为这样不合官场规矩,一旦传出去的话,影响不好。
想了想,徐君然笑道:“六叔,您在公安局有信得过的人吗?”
李东远一怔,随即点点头:“自然是有的。”
他做了七八年的县公安局局长,虽然现在已经被撤去这个职务,但是依然还是县政法委书记,在公安政法系统的影响力虽然被削弱了不少,可还是有很多自己的心腹,当初徐君然去李家镇公社上任的时候,李东远就把派出所长找来交代了一番。可见他在武德县政法系统的影响力并不弱。
徐君然对李东远直截了当的说道:“我没有别的要求,您如果觉得私下调查不妥,那干脆想办法让我看到那个案子的案卷,我分析分析,说不定能看出什么东西来。当然,要是我看不出来什么,我也就死心了。”
他这么说虽然有些唐突,可李东远却没有怀疑。
身在官场之中的人,哪怕再亲密的关系,有时候都会出现那种不必要的思考。说的清楚一点,就是容易想的太多。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官场之中有,平时的生活当中也常见,只不过在官场里面比较多罢了。因为做官的人习惯未雨绸缪,喜欢谋定而后动,这就使得他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往往都会联想出很多东西来。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稳妥,不会随便犯错误。可坏处却是容易自己给自己下套,把自己给骗到。
徐君然的官场哲学却不是这样,他很喜欢一句话:“宁可一思进,莫在一丝停”。
所谓宁可一思进,不是前进之进,而是行进之进。心应无所住,而形无所执,前行为进,后退何尝不是进?如是则左右逢源,无往而不可。如执着于直进硬突为是,恰好又落入一思之停,如此,便落了下乘。
在李东远的想法当中,徐君然这么热衷于帮自己翻案,一方面是因为两个人的关系,另外一方面,估计也跟今天常委会上面发生的那一幕有着直接的关系。
做羹要讲究火候。火候丌到,众口难调,火候过了,事情就焦,做人也是这样。
所以李东远在刚开始的反对之后,随即就自以为猜到了徐君然所作所为的原因,他也就也只能顺水推舟的答应徐君然的要求。
“君然,你知道吗?如果你真的趟了这摊子浑水,以后在武德县,你可就没有安生日子了!”
沉默了半晌,李东远看着徐君然缓缓说道。
这孩子是他看着长大的,看着他出生,落地,然后一点点的长大,一直看着他去了京城读书,而今天过后,李东远清楚,不管自己是不是同意,徐君然都等于是进入了武德县的纷纷扰扰当中,因为他此时的所作所为,就等于是在站队。
官场上的站队,只有四个字能够形容。
成王败寇!
徐君然的脸色平静,淡淡的看着李东远:“六叔,权再大大不过天理,纸再厚里面都包不住火。人这一辈子没有什么可惜不可惜的,我既然要管这个事儿,既然进了这个官场,就没打算默默无闻混一辈子。七月二号从京城回来的那一天我就告诉自己,我只有眼前路,没有身后事,回头无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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