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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义高于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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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郦寄卖友,见利忘义’。”郭嘉轻轻颔首:“明庭之意,嘉已尽知。”

“荀想保今汉社稷,故欲寻一明主佐之。奈何逐鹿大利,又有几人能免俗。”宋奇叹了口气:“举世皆浊,何人独清;众人皆醉,谁能独醒。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试想,便是身边鸡犬,亦不会令得道之人,将锦绣河山,拱手相让。”

“明廷有先见之明。”郭嘉拜服。

趁黄巾众入城恢复元气。宋奇命有司整理好田宅集簿,传命各坞堡宗贼,如期归还。若苦主全家流亡,则收归公田。至于所签卖地券书,凭春秋决狱,“乘人之危,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悉数判为无效。

城内苦主,喜极而泣。

城外堡主,苦不堪言。

洛阳贵公子佩五县令印,又身兼五县主家令。必出身权贵。论大义,不及。论权柄,更不及。论兵卒,远远不及。却又难舍坞外无数良田,左右为难。一时竟不知该如何是好。

券书引自汉律,然春秋决狱却出自大义。大义高于汉律。若执此律而有违大义,择皆可判负。

换言之,虽依照汉律,双方签订田宅买卖券书。然签订时,苦主并非自愿,或为情势所逼,或为人所胁迫,皆不成立。一言蔽之,法有所限,道义盖顶。此,便是我煌煌天汉,有道,有义。

三日后,何仪,何曼并黄邵所部,三路齐出,上下夹击。尽灭颍阴宗贼。槛车发往洛阳,交由右丞定夺。堡中屯粮、牛马、机关器,皆分与屯户。一时欢声雷动。

“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三县乃长公主食邑。明廷既为长公主取食,攻破坞壁,抄尽豪强,天经地义。至于堡中存粮积财,如何使用。全凭贵公子独断。便是悉数划归长公主所有,亦无可厚非。今却散于流民,如何能不令人感激涕零。

掐头去尾,不过月余。宋奇已尽收三县民心。长淮两岸,豫州大地,无数流民正拖家带口,齐奔三县而来。

宋奇纳郭嘉之言,将流民亦编为屯户。与黄巾屯户杂居。数万黄巾卒,就地军屯。除去数千精卒,守备县城,余下兵丁,皆散布于各处军堡,且耕且战。宋奇又表何仪,何曼,为左右屯田都尉,领三县屯田诸事。再表黄邵为“武猛都尉”,统帅三县之兵。

“及选茂才、孝廉、贤良方正、朴、有道、明经、宽博、武猛、治剧,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其中“名自命”、“号自定”,便是“典农校尉”、“屯田都尉”、“武猛都尉”的来由。

因是长公主汤邑。置二千石校尉、都尉,亦无不可。又谓事急从权。只需汤邑财政足够支付,洛阳朝堂亦乐见其成。

毕竟,五县主生活拮据,入不敷出,举债度日。不得已将“荒县”质押子钱家,换来五千万大钱,及十年食俸的内中隐情,天家三后少帝,皆心知肚明。理有所欠,然情有可原。还能当真坐视五县主,举家饿死不成。

宋奇虽不过是千石县令,却兼长公主家令。疏到郡中,自有二千石太守代为举荐。校尉、都尉,皆比二千石,由郡守保举,正当适宜。

里魁、亭长、邑宰,皆交由郭嘉招募。郭嘉天纵奇才。治区区一县,百里之地,何其易耳。话说,庞统初投刘先主,被任命为耒阳一县之令,彼情彼景,亦如此这般啊。

诚然。之所以政通人和,与宋奇的神上使身份,亦大有干系。此时的黄巾众,早已蜕变成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令行禁止,渠帅之命,不可违。转为军民屯田,既保留了原先隶属,又得安身立命。何乐而不为。

黄巾屯田,着实是一着妙棋。

三县既定,颍川亦安。

五长公主汤邑中,位于豫州者,只剩汝南郡阳安一县。数县相距不远,快马半日往来。即便异地办公,亦无不可。于是携五百黄巾卫,宋奇、郭嘉,南下阳安。阳安县,曾三为阳安侯国。“徙封大国,为阳安侯”,仅此一句,便知阳安富可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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