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1章:中缅联合声明(2 / 2)
十四、双方一致认为双边经济合作发展强劲并仍存在增长空间。双方承诺将通过开展《关于加强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活动发挥互补优势,不断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强两国在优先领域的经济关系。
十五、双方在减贫领域具有共同意愿,鉴此同意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十六、双方表达了在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产能等领域共同开展务实合作的意愿。双方同意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合作需服从适当招标程序、透明度,符合两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
十七、双方将在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债券、贷款、投资、证券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如开发性专项贷款等领域加强金融合作。双方愿在亚投行和其他国际和地区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
十八、双方承诺扩大在包括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农业贸易、灌溉、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遵循动植物卫生标准等领域的合作。
十九、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双方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进一步发挥中缅农技中心作用及其他同意的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支持缅方遵照国内法律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农渔业和能力建设的努力。
二十、双方认识到过去几年双向游客增长状况,注意到2018年“东盟-中国旅游合作年”的推动势头,同意设立旅游合作增长目标。双方愿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探讨航空服务领域可能的增长点,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城市和缅甸内比都、仰光、曼德勒地区城市间开设新航线,助力实现上述旅游合作增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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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间在研究、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流,加强学术和产学研模式交流合作。中方愿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对缅方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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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双方将探讨在包括信息科技、卫生、海关、研发、教育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使两国共同受益。
四十、双方就涉及南海的问题交换了看法。缅甸完全支持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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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中方支持缅甸担任2018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对过去25年来中国-东盟对话关系的发展感到满意,重申对地区架构中坚持东盟中心原则的承诺。中方重申支持东盟一体化、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东盟为实现“东盟2025:携手前行”愿景文件目标所作的努力。
四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及其他地区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四十五、双方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中的主权平等、不干涉、不干预原则,强调共同致力于通过在双方均参与的主要人权机制中开展对话合作来保护和增进人权。
四十六、双方支持通过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主张推动落实发展问题、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成为联合国包括安理会改革的重点,不断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四十七、赛茂康总统对中方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赛茂康总统邀请一号首长在方便时访问缅甸,一号首长愉快地接受了邀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