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七 吟到真诗喜欲狂(一)(2 / 2)
在宫内暗流涌动之时,李明睿仍然毫不知情地工作在山东按察使的职位上。
按察使司的全称是提刑按察使司,在蒙元时也一度称为“肃政廉访司”。顾名思义,这个衙门主要两个工作:一,提点刑狱;二,肃政廉访。所以在职权隶属上,按察使司是都察院在地方上的下属机构。
李明睿能够与朱慈烺产生精神共鸣,绝非偶然,更非天赐。
先是,他作为皇太子的老师,并不觉得皇太子有何出众之处。非但不出众,跟他自己,以及其他进士相比,皇太子在文学上的天赋有限得很,而且还耽于奇技淫巧之术,没有半点圣帝明王的影子。
因此在京师时,李明睿也曾私下跟李邦华评价过皇太子,而且评价不高。更倒霉的是,竟然被皇太子亲自撞破。
为了能够重新回到权力中枢,挽回自己的仕途,李明睿花了很大的心思找方向,后来还是因为他推荐的张诗奇受到重用,总算发现了皇太子殿下的弱点:任人唯才,不重出身德行。
这个“才”的范围太广泛了,从技工学院来看,皇太子仍旧偏好格物之道;从行政用人来看,皇太子重视干吏,乃至于酷吏丛生;从学术思想来看……这个实在乏善可陈,勉强可以算是亲近关学一脉。
哪一条路才是适合自己的走的呢?
终于,李明睿看到了《原法》。作为一个对大明典章极有研究的学者,本着溜须拍马的心态去读这本法理学著作,很快就由攀附之心,变成了由衷的钦佩之情。
“皇太子不谙《孟子》章句,而行文中颇得亚圣心得!真天然品性也!”
这是李明睿第一遍读完《原法》之后的感慨。当他读第二遍的时候,就已经从法哲学之中,读到了朱慈烺似隐若现埋藏着的司法体系框架。这个框架是根据后世大陆法系搭建出来的,而在学识渊博的李明睿眼中,这就是今人写的《管子》。
韩愈说:“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但随着明儒放弃了对唐宋儒学道统的执着后,他们发现孔子其实还有一位重要的老师。
以“仲”为字的管夷吾。
孔子本人对管子的推崇见于《论语》:“微管仲,吾披发左衽已!”
这句话难道是泛泛而谈么?正是因为孔子看到了管仲对诸夏做出的贡献,同时也精研了齐桓首霸中的管氏制度,从而发出的由衷赞叹。所以孔子在整改儒学时,大量引入了管仲的政治思想。法家之所以从儒家脱胎而出,也正是因为儒学体系内一直存有管子的影响。
儒家不齿法家,但对管子从来都抱有崇敬之情。
这就促成了李明睿第三遍再读《原法》。
这三遍读完,李明睿已经彻底从溜须的本意中脱离出来,由衷地希望效仿先贤,用这部《原法》,“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
现年六十岁的李明睿,重又找到了求学时那颗火热的赤子之心,怎能让他不激动万分?于是他放下了手中正在编撰的私家国史,彻底投入了大明法理研究,探索如何让三代圣王之治,回归满目疮痍的神州大地。
朱慈烺没有读过《管子》,对管仲的认识也仅限于“管乐之才”这则短语。然而管子朴素的民本思想与朱慈烺来自后世的民生思潮能够形成共鸣。而重视民生,强调独立文化,排斥外部暴力,又与大明当前的社会环境也十分契合。
再退一步说,假设朱慈烺不是重生为皇太子,而是某个方伯藩镇,他也会毫不犹豫捡起“尊王攘夷”的旗号,徐图天下。
思想的冥冥契合,由此产生了和旋,让朱慈烺对李明睿恶感尽消,好感油然而生。
根据《原法》的思想,李明睿在最新的论述中也提到了侦查、检察、裁判的三法司分立。在中央一层倒还简单,刑部行使侦查权,都察院行使检察权,大理寺仍旧作为终审、审核机构,行使裁判权。
到了地方上却有些麻烦。大明的地方机构分为三使司、府与直隶州、县与散州。越到下面,朝廷的统治力就越薄弱,薄弱的结果就是行政官员身兼司法权。在府一级,明明设有推官,但知府仍旧有决策权。到了县一级,知县直接坐堂断案,视典史如无物。
要想让三法司各司其职,关键点就是地方法司的建立。
李明睿为此深居简出,利用自己的职权,有意地将山东按察使司分了三块,一块专管府县警察局,侦缉各类刑案;一块沟通监察御史,监督府县官员,接手警察局的刑案;最后一块便是联络各府推官,审理裁判。
这种做法固然不错,也在他的职权之内,但是痛苦之处在于皇太子将大明旧官撇到了一边,地方官吏根本不足数。许多府县都是一套班子,什么都管,比之甲申之前的状况还要混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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