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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也是垫音助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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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刘淇《助字辨略》卷三“以”字条有“语助,不为义”的解释。例句是《论语.卫灵公》:“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意思:礼仪是表现义的,谦逊的语言是表达义的,诚信的态度完成义。又,韩愈《贺册尊号表》:“欢欣踊跃,以歌以舞。”即“以”字都没有意义。而“可”字条说“可以”即“可”,即“以”字也不为义。

1932年出版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说:“‘以’犹‘乎’也、‘夫’也。句中无义助词也。”举有九例。

《孟子.告子》:“‘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

《荀子.王霸》:“及以燕赵起而攻之。”

《论衡.案书》:“墨家薄葬右鬼……宜以难从也。”

《晏子春秋.问篇》:“此言古圣明之君之使以善也。”

《荀子.尧问》:“君子好以道德,故其民归道。”

《管子.兵法》:“五教各门,而士负以勇也。”

《管子.法禁》:“废上之法者,必负以耻。”

《淮南子.人间训》:“故师之所处,生以荆棘。”

《淮南子.泰族训》:“穷谷之形,生以青苔。”

又,也说“可以”即“可”,即“以”字不为义。

但是著名的《经传释词》《词诠》等却都没有这样的解释。当代的论著也是如此。例如篇幅最大,解释最齐全的何罗士等《古汉语虚词通释》只说“以”是介词、连词、代词。

是不是刘淇、裴学海说错了呢?不是。二人的敏感完全是对的,但是也很不精确、完整。助词有语气助词、时态助词、结构助词的分别。“以”字没有这样用法。这三种助词没有词汇意义,却有语法意义。而本文所论的“以”字,连语法意义都没有,纯粹是垫入了一个音节,把前后的两个字隔开,使不发生意义瓜葛。可以叫“垫音助词”。由于不知垫音助词的庐山真面目,往往把这种“以”字解释成为介词而很有格碍。

笔者在《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曾经发表《垫音助词“其”及其研究》,现在再就“以”字归纳它的用法规律。

一、垫在谓语与主语之间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男女以班。”是说男女奴隶分开排队。下文叙此事说成:“使其众男女别而累。”《左传.哀公元年》:“蔡人男女以辨。”杜预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累而出降。”惠栋注:“辨读曰班。”可见三句意思相同,差别在于有或无垫音助词“以”。

《左传.襄公十四年》:“有大叔以守,有母弟鳟以出。”主语“大叔”与谓语“守”,主语“鳟”与谓语“出”之间的“以”只能是垫音助词。

《左传.昭公二十年》:“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又“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离骚》:“唯庚寅吾以降。”

《管子.牧民》:“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

《周礼.秋官.司烜司》:“掌以夫燧,取明火于日。”

《管子.意林》:“夜以继日,千里不远。”即黑夜接着白天走。《孟子.离娄下》:“仰而思之,夜以继日。”许多语法论著都说“夜以继日”是“以夜继日”的倒序。但完全不合事理与语言实际,古语没有“以夜继曰”的例句,现在也不说“用夜晚接着白天”。

《史记.项羽本纪》:“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是说一个人顶十个人。而所有语法论著都说是“以一当十”的到序。但如果是“楚战士没有不是用一个人顶十个人的”,便实在是不通的话。类似的例句如《战国策.齐策》:“饭食以当肉,安布以当车。”《说苑.杂言》:“少以犯众,弱以犯强。”

《荀子.成相》:“思乃精,志之荣,好壹之,神以成。”

又“信诞以分赏罚必。”言信与诞要分开,与前例“男女以班”结构相同。

《荀子.修身》:“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

《战国策.齐策》:“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王力主编《古代汉语》说:“以,疑为衍文”。如果这个“以”字是衍文,那上引这些例句的“以”字都应是衍文,可见所疑不确。

《史记.屈原列传》:“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

《史记.秦本纪》:“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其中“仅以小治”的“以”是垫在范围状语与谓语之间。

《说苑.杂言》:“寡人自以坐地。”

朱熹《记孙觌事》:“卒是以多败事而少成功,而身以不免死。”

有些主谓结构间的“以”字,似乎可以勉强解释成介词,但不合乎语言习惯。

《诗经.卫风.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这种情况,只说“秋天就是约定的时间”,而不说“用秋天约定时间”。

《荀子》赋篇:“踊以为父,蛾以为母。”踊是蚕的父,蛾是蚕的母。不能说成:以踊作为蚕父,以蛾作为蚕母。

李密《陈情表》:“臣以险衅,夙遭闵凶。”我命运不好,幼年就父死母嫁。不能说成因为命运不好。因为父死母嫁的原因不是儿子命运不好。

王安石《百年无事札子》:“臣以浅陋,误承圣问。”我浅陋,而被咨询。不能说成我因为浅陋,而被咨询。

二、垫在谓语与宾语之间

《孟子.梁惠王》:“五亩之间,树之以桑。”

《战国策.燕策》:“自负以不肖之罪。”

《史记.田丹列传》:“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

《汉书.贾山传》:“隐以金椎,树以青松。”“被以珠玉,饰以翡翠。”

《汉书.晁错传》:“加以无水旱之灾。”

《汉书.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

诸葛亮《出师表》:“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驰驱。”

刘知几《史通.叙事》:“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

《论衡.逢遇》:“才高行洁,不可保以必尊贵;能薄操浊,不可保以必卑贱。”

李密《陈情表》:“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

《宋史.苏轼传》:“母程氏亲授以书。”

苏洵《六国论》:“约以连兵大举。”

李白《嘲鲁儒》:“问以经济策,茫然坠烟雾。”

现代汉语中“给以批评(鼓励、指导、支持)”、“加以解决(压力、讨论、说明)”的书面语中的“以”,就是古汉语这种垫音助词的遗留。

三、垫在谓语与补语之间

《礼记.曲礼》:“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第一个“以”字垫在谓语与补语之间;后两个垫在状语与谓语之间。

《礼记.解经》:“若差毫厘,谬以千里。”

《史记.太史公自序》:“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韩非子.内储说上》:“立以间,无以诏之。”言立了一会儿。

《史记.项羽本纪》:“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

《史记.绛侯世家》:“陈平智有余,然难以独任。”现代汉语继承了“难以”,凝固成一个词,而且是常用词。

大量的“有以……”与“无以……”就是“有……”与“无……”的意思,也是垫在谓语与宾语之间,详见本书《“有以”与“无以”是多种意义的同形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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